很多人跟我說空交有多好,保證金如何的少?!手續費又如何的低?!
勸君莫作空交單
來日必悔恨當初
沒有保證金,就不要進期貨市場,就先觀望練習一段時間
然後等有把握了也存夠錢了再進來~
看看這邊我轉載的文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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交易地下期貨的慘痛經驗(轉載)

想交易地下期貨 - 告訴您我的慘痛經驗

  我原在日盛期貨公司交易,後約在2001年的4月因舊識業務員前來招攬,介紹至地下期貨交易,由於其保證金要求相當低且交易條件亦較合法公司寬,手續費也較低大約是市場的一半價900元,於是吸引我加入交易,以下是我所遭遇的慘境;勸君莫要圖一時的方便掉入陷阱如我一般.

  首先我的交易一開始輸不少錢,前後大約半年估計約輸掉8,90萬,後來有一波行情給我逮著了一路加碼做上去,記得時間約在2001年10月底 11月初時,當時手上約有30口單,算下來不只前面輸的都賺回來,還倒賺約200餘萬,但尚未平倉,當天晚上,盤口來說莊家跑了,希望我就算了,於是我就告訴他隔日開盤就平倉,請他將結算後的錢匯回給我,於是糾紛開始,不只賺的錢拿不到(次日結算後金額約增加到243萬)連押在那兒的保證金都拿不回來,從此後一連數天都有人來家中半恐嚇的說要我算了,甚至於連我退讓到只要把我那過去輸的錢還我都無法得到,漸漸的人也都聯絡不到,事情就這樣拖著.

  不幸的事情還在後頭,大約過了約一年左右,大約是2003年初左右接到了台中地檢署的傳票,內容是違反期貨交易法列為被告,事如晴天霹靂,如丈二金剛摸不著頭緒,直到出庭應訊那天,才知事態嚴重,原來那一夥人離開台北後到台中另起爐灶,被台中調查站查獲,依帳冊循線追到參予交易的投資人,如今單單從台北跑到台中地檢署就已經五次了,我也將交易情形如實說出,原想說我只是參予交易而已,應不會有事,豈知檢察官告知此係違反期貨交易法第105條任何人不得委託未經主管機關核准經營期貨業之人從事期貨交易。

  依據同法第119條處新臺幣十二萬元以上六十萬元以下罰鍰,因為此係屬於刑事罰責實際罰度尚須經法院判決,經向懂法律人士請教,知此若經判決確定,恐將有案底留存,留下不良紀錄,自己實在很後悔,為貪圖方便竟惹來一身想像不到的痛苦,到現在,這個案子都還在台中地檢署,將來還要到台中地方法院等待審理判決,真是後悔莫及.奉勸各位投資人不要想佔便宜,想清楚免得不知何時會有禍事臨頭如我.寫這封信是希望以我為戒,不要有人再受害.

  ~徐**


奉勸大家不要在空交下單

我是親身例子,請大家千萬不要在空交下單了~

幾年前曾在空交下單幾次,去年那家空交被抄,
結果相關賭客全都被警調單位傳喚筆錄,
本以為應該沒事,沒想到才是衰運的開始,
今年四月被地檢署傳喚調查,
十月被傳喚判決,
檢舉罪名為:賭博罪 !!!
我乃一介良民,想不到因此而玷汙一生清白,
所以奉勸大家不要存有僥倖,因為在地檢署看到好幾起類似案情被判刑,
在合法機構下單,安全又能安心,
我知道還有一堆鐵齒的和無知的人仍會去那裏下單,
那我只能說: 祝你好運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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